从2023年1月1日起,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(以下简称“残疾人两项补贴”)标准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86元、80元,提标幅度分别达到30%、33%,惠及全省53.4万困难残疾人和73.9万重度残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