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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救护车停放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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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救护车停放标准

1、救护车原则上由12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使用。非急救中心调度任务时必须向指挥中心报告备案“暂停调用”,回站后即时报告指挥中心消案以备调用。

2、从接到出车指令,至汽车发动时间为小于3分钟。

3、救护车一律停放在120监控范围制定位置,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停放他处。

4、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,在休息室内待命,值班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误出车。

5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做好交接班记录。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,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正常,外观是否完好,特别是安全部分,并认真填写工作情况表(最好每日早交班安排当班司机和救护员一同查车)。

6、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维修、保养、清洁、保持车况良好,做好节油,安全行车。一般下班前加足油料,上班前例行检查油料及其他一切状况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、及时解决。

7、救护车发生故障时,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指挥中心,同时应尽快排出故障。

8、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,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按规定使用报警器和报警灯。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报警器和任务灯。

9、救护车必须专用,任何人不得他用,跟急救站设备一样的对待。要建立修车登记本救护车定点放,专车专人使用,还要建立救护车内物品登记接交班本。车管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和每周固定时间检查救护车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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