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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厂房三旧改造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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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厂房三旧改造条件

一是政府引导,市场运作。政府统一组织,制订专门政策,充分调动政府、集体、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,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,实现多方共赢,确保国有、集体资产的保值、增值。

二是明晰产权,保障权益。属于“三旧”改造的房屋和土地,未经确权、登记,不得改造。正确处理“三旧”改造过程中的经济、法律关系,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。

三是统筹规划,有序推进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,科学制订“三旧”改造规划,对列入改造范围的,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,有序推进,严禁擅自扩大“三旧”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。

四是节约集约,提高效率。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,强化市场配置土地,促进土地高效利用。五是尊重历史,客观公正。既要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,又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,要科学合理地制订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,改造利用与完善手续相挂钩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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