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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港澳通行证续签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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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港澳通行证续签规定

1、受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,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作。

2、申请人持有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,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。

3、符合加急条件的申请,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,公安机关将加急办理,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4、需要函查或调查的,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。

收费标准

一、旅游续签

1、一次有效签注每枚15元。

2、二次有效签注每枚30元。

二、逗留续签

1、短期(不超过1年)多次有效签注每枚80元。

2、1年以上2年以下(含2年)多次有效签注每枚120元。

3、2年以上3年以下(不含3年)多次有效签注每枚160元。

4、长期(3年)多次有效签注每枚240元。

三、商务续签

1、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

2、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

3、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。

四、探亲续签

1、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枚20元

2、多次(一年内)有效探亲签注每枚100元。

五、其他续签

1、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

2、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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